为进一步夯实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充分发挥镇(街道)一级基层组织预防信访问题、服务信访群众、化解信访矛盾的基础性作用,常州市就加强和改进镇(街道)信访工作出台相关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提出了以构建“五有”基层信访工作新格局为目标,切实加强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推进信访工作中心下移、关口前移,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意见》明确提出基层信访工作的“五有”目标要求:有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有高素质的信访干部队伍,切实增强新时代基层信访干部的能力水平;有公开挂牌的信访接待场所,积极建设人民满意的信访服务窗口;有完善规范的工作制度,切实提高信访服务质效;有适应形势要求的工作保障,为服务信访群众、化解社会矛盾创造良好条件。
《意见》要求对加强和改进基层信访工作强化组织推动和检查考核,对信访问题突出、信访矛盾高发、落实整改不力的镇(街道)采取约谈党政主要领导、纳入重点管理等措施,对存在《江苏省信访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规定的失职失责情形的领导班子及个人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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