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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信访局为信访矛盾化解提速增质
发布日期:2018-06-28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升信访工作效能水平,溧阳市信访局解放思想、创新机制,提出“马上办、提速办、认真办”的工作要求,通过简化程序、提升效能、规范业务,努力把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初始阶段,把矛盾化解在当地,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不断推动溧阳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一、简化程序,推进 “按常规办”向“马上办”转变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需在收到信访事项的规定时限内分别出具书面受理告知书、书面答复意见书,并寄(送)至信访人,繁琐程序使得矛盾不能快速解决,既制约了基层信访干部集中精力聚焦信访矛盾化解,也增添了信访人来回奔波之苦。

为此,溧阳市信访局按照《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易于办理的信访事项,创新提出“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工作法”,并精心设计了《信访事项简易办理报告单》,通过一张表格在信访部门、责任单位、信访人之间闭环流转五次,让一件信访事项用不超过十五天时间高效办结,当面及时化解了矛盾,赢得了信访群众的广泛赞誉,也实现了让信访群众“最多只跑一次”的小目标。

二、提升效能,推进 “按条例办”向“提速办”转变

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行政机关需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十五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受理后,六十日内出具答复意见,这对于大多数信访事项而言,办理时限相对宽泛,容易造成有权部门办事拖沓,而群众诉求得不到快速回应也容易使得问题积累,矛盾上行。

溧阳市信访局着力谋求为处置群众诉求加速度,提出了“转交到责任单位的信访件,无特殊情况,各个程序的办理时限比《信访条例》要求时间缩短一半”的工作要求,责任单位需在收到信访事项七日内出具受理告知,已经受理的,三十日内出具答复意见。市信访局通过江苏阳光信访系统对全市信访事项实施跟踪、催办,定期通报各部门的平均办件时间排名情况,并将结果纳入年终考核,使得责任单位平均办结时间大幅缩短。

三、规范业务,推进 “按传统办”向“认真办”转变

长期以来,广大基层信访干部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免会出现接待群众耐心不够、信访信息掌握不全、答复后的解释跟进不到位等现象,而由于各单位人事调整,新老信访干部工作衔接不及时,信访事项办理不规范的情况时有发生,导致了矛盾的激化升级,影响了政府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溧阳市信访局一是要求责任单位对于所有初次提出的信访事项,统一填写统一印制的《送达回证》,倒逼信访干部当面送达受理告知和答复意见,通过两次当面送达,深入听取信访群众意见,全面掌握信访诉求,针对答复意见做好答疑解惑等工作,二是主动编印《阳光平台实务操作手册》、《信访工作业务要求汇编》等资料帮助各单位规范系统办理操作、明确各类办理要求、统一各类文书标准,全程实行精细化管理,将各项程序性、规范性要求贯穿于信访事项办理的全过程,使得信访事项复查率明显降低,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来源:溧阳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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