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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举办《江苏省信访条例》培训班
发布日期:2007-01-22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2006年11月16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人大办公室举办了《江苏省信访条例》培训班。新制定的《江苏省信访条例》经江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6年10月1日起实施。这次培训,旨在通过学习贯彻新制定的《江苏省信访条例》,进一步提高全市信访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信访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全市各级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和信访干部近500人参加了学习。
        培训班上,省信访局办公室副主任陈峰介绍了《江苏省信访条例》修订背景,宣讲了《江苏省信访条例》主要内容。市委常委、市委副秘书长戴源作了培训动员,他指出,一要充分认识学习贯彻《江苏省信访条例》的重要意义,把《江苏省信访条例》作为统揽新形势下全市信访工作的总纲;二要贯彻落实《江苏省信访条例》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信访工作;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贯彻实施《江苏省信访条例》取得明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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