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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信息工作规则
发布日期:2006-05-18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为做好信访信息的报送工作,根据《信访条例》规定,结合我市信访信息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报送信访信息的基本内容
    (一)群众对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政策出台的反映;
    (二)群众对各级党委、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重要社会动态和社情民意,倾向性、苗头性、突发性问题;
    (四)群众反映集中、强烈,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难点、热点问题;
    (五)规模较大的集体上访和群众联名来信情况;
    (六)一定时间内信访情况综合、专题调查报告;
    (七)各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对信访工作的重要讲话,对重要信访问题的批示;
    (八)信访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
    二、报送原则
    (一)分级负责,逐级报送与直接报送相结合;
    (二)谁主管谁办理,属地报送和系统报送相结合;
    (三)即时报送与阶段报送相结合。
    三、报送方式
    报送信访信息除通过邮局邮递等方式外,应尽量利用传真机等现代通讯工具,以保证信访信息的实效性和准确性。
    四、处理信访信息的一般程序
    (一) 收集筛选。对来信来访进行收集、提炼,筛选有价值的情况。
    (二)调查研究。对筛选出来的情况,作初步了解、核实;对重要的、带有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加工整理。对经过筛选、收集的信访信息及调查论证情况,进行文字加工,形成书面材料。
    (四)报送反馈。经过加工整理的信访信息应及时报送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抄报省信访局;对领导批示办理的信息,进行跟踪落实,落实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领导或省信访局反馈。
    (五)存储归档。对暂时不采用,但有一定价值的信息,进行分类保存;对已处理的信访信息材料,按档案管理的规定整理归档。
    五、汇总分析和通报
    (一)各市、区信访局、市信访局各业务处室每月5日前向市信访局报送当月的群众信访的基本情况和对信访形势的分析与预测。市信访局于每月10前将本月的群众信访的基本情况汇总分析后报市委、市政府和省信访局。
    (二)对不报、迟报、误报重要信访信息而造成一定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必要时报请市委、市政府追究有关单位和部门的领导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 报送信访信息要主题鲜明,重点突出,言简意赅,形成书面材料。对于重要的信访信息,应当核实,以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
    (二) 报送信访信息应及时。急事、要事和突发性群众集体上访应立即报送。必要时应追踪连续报送。
    (三) 实行重要信访信息必报制度。对以下信访信息必须报送:
    1.正在酝酿串联或扬言要越级赴京、去省、来市集体上访的苗头性信息;
    2.发生的2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且有严重过激行为,如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等重要场所或影响社会稳定的集体上访;
    3.受理5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应在事发的4至8小时内向上一级信访部门报送信息,并及时续报处理进展情况。
    4.上访人数虽不多,但反映的问题具有较强的政策性和苗头性,或问题涉及地方、部门多个单位,有跨地区串联迹象的;
    5.携带武器、爆炸物等危险品上访或在上访中扬言自杀、制造恶性事件的;
    6.其他可能引发群众集体上访的重大事件和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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