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和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积极性,广泛听取和征集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规范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一)负责征集、登记人民群众给市委、市政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人民建议的筛选,及时将重要的人民建议呈报领导参阅。 (三)负责对人民建议的转办、交办、督办工作,及时答复建议人。 (四)负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提出参考性建议。 (五)负责接受群众政策、法律咨询,参与信访法制建设。 (六)负责对全市人民建议征集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公开征集的原则,利用日常来信、来访、来电和人民建议征集联络员、专题人民建议征集等方式,广泛征集各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二)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办理人民建议。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始终把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坚持急事急办的原则。对重要的人民建议,做到急事急办,争取以最短的时间、最快的速度、最佳的效果进行办理。 (五)坚持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的原则。对每件人民建议都认真负责地承办。 三、工作程序 (一)受理 1.及时拆封来信、接听来电,认真做好分类登记。 2.热情接待来访,认真听取来访人的建议,详细记录。 (二)办理 1.呈送。对筛选出的重要建议,及时呈送市领导阅批。 2.转办。应由有关单位和部门处理的建议,及时转有关单位和部门承办。如需要反馈结果的,要规定反馈期限。 3.交办。对重要的人民建议应填写《人民建议交办单》,以书面形式交有关单位和部门办理,并按要求反馈办理结果。 4.会办。对于跨地区、跨部门的综合建议,由人民建议征集部门牵头,组织有关地区、部门协调办理。 5.论证。对有较高价值的人民建议,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分析、论证。 (三)反馈 对书面交办的人民建议,承办单位或部门应在接到交办通知后60日内办理完毕,并书面报告办理结果。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并报送书面材料。 (四)督办 对交办的人民建议要进行督办,对超出办理时限的除用电话催办外,必要时可发出《人民建议催办单》进行督办。 (五)答复 承办单位或部门应负责将建议办理情况答复建议人,答复的方式可采用电话、面谈、书面等形式。 (六)归档 对来电、来信、来访的建议记录,以及领导批示、交办的建议件办理情况等材料要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四、奖励与处罚 (一)奖励 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对被采纳而且产生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建议,提请有关部门对建议人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对办理人民建议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在市有关会议上,予以表彰奖励。 (二)处罚 对在办理人民建议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有关责任人,由其主管部门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报请局领导批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