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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治理经验交流 |常州市新北区检察院:立足“简便”、明确“就地”、突出“实效”,简易听证有力促进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
发布日期:2023-11-16

近年来,随着基层社会的快速发展与治理机制的深化改革,人民涉诉涉访的矛盾愈发呈现隐匿化、覆盖面广、调处难度大等特点。基于此,新北区检察院树立“信访矛盾在首次接访环节能化解尽化解”工作理念,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开展简易听证工作实施办法》,积极探索在接访场所就地开展简易听证,有力提升涉法涉诉信访矛化解率。

实行繁简分流,突出“简便”特性

一是明确范围便于操作。将 “司法救济程序已穷尽”“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信访案件”“已经办结的申诉案件再次来访”“不符合受理条件但当事人仍然要求受理的信访案件” 四类案件纳入简易听证范围。

二是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在严格遵循《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减少听证审批环节,视情况简化听证前准备工作、听证中休会复会程序以及听证员人数。

三是保障权利不打折扣。充分保障听证会参与人,特别是信访人的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程序启动上,必须征得信访人同意;在听证过程中,不因程序简便而剥夺其表达诉求或者观点的权利。


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就地”属性

一是就地开展。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大厅功能,对符合简易听证条件的来信来访,就地邀请在院的值班律师、人民调解员、相关案件承办检察官等,当场开展简易听证,进行释法说理,推动矛盾当场化解。信访人行动不便的,赴当地村(社区)开展上门听证。

二是就地化解。主持听证的检察官在充分听取信访人诉求的基础上,对事实证据进行析明并释法说理,听证员综合审查情况当场发表听证意见,并从第三方角度对信访人做好情绪疏导,就地化解信访矛盾。

三是就地答复。主持听证的检察官一般当场告知所作决定或处理意见,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的要求将处理决定书面告知信访人。如遇特殊情形不能当场作出决定或处理意见的,在听证会结束后依法及时答复。

充实参与力量,彰显“实效”功能

一是加强检律协作。依托“涉法涉诉法律服务工作站” 值班律师专业优势,检律双方联合开展简易听证,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群众来访。

二是落实院领导包案。将简易听证作为院领导包案办理申诉案件的常态化办案机制,今年1-8月院领导主持简易听证活动7次,案件性质涵盖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和重复信访,目前均已息诉罢访。

三是强化一体机制。建立内部横向一体、检察院与其他司法机关之间的信访联络、息诉合作机制,形成矛盾化解合力,简易听证涉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率达100%。

(来源:小新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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