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城管首开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
发布日期:2019-07-09 |
依据2019年4月30日出台的《城市管理领域失信行为惩戒办法》(常城管[2019]37号),对于拒不履行城管领域行政处罚事项,或者不配合、阻挠城管执法的情形,可以依据失信行为惩戒办法作出认定。近日,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开出了全市首张城管领域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湖塘镇城管中队队员调查发现新城南都东门的3家教育机构,擅自设立户外广告,最多的一家擅自设立了8块,最少的也有4块广告牌。今年2月底,湖塘中队队员向这3家教育机构送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但均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整改拆除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4月2日湖塘中队依法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这3家机构又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6月19日,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向这3家教育机构负责人开出并送达了失信行为认定告知书。 (来源:常州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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