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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普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办结?
信件内容: 普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办结?
留言时间: 2024-12-16
回复时间: 2024-12-17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单位: 市信访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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