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类型: | 留言 |
信件标题: | 普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办结? |
信件内容: | 普通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几日办结? |
留言时间: | 2024-12-16 |
回复时间: | 2024-12-17 |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 对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六项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感谢您对信访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回复单位: | 市信访局 |
主办单位:常州市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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