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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化解经验交流|溧阳推进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
发布日期:2023-10-08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2023年4月1日,在溧阳市古县街道茶亭村委河边村处,杨某因怀疑张某骑电瓶车撞到其孙子,张某不承认,于是杨某、张某互殴。过程中,张某摔倒,后张某称其腰疼。司法鉴定认定张某属于腰肌劳损,不属于轻微伤,未达到伤残标准,古县派出所据此做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张某与杨某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且对派出所罚款金额存在异议,遂申请行政复议。

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后,溧阳市司法局根据行政复议申请人张某的具体诉求,确认该案件适用人民调解,告知张某有申请调解的权利,并同步开展复议受理和人民调解、复议办理程序工作。

2023年8月24日,溧阳市司法局、溧阳市人民检察院、古县派出所相关人员与古县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共同在古县街道新桥村百姓议事堂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沟通,了解案情发生的具体经过,并查看了现场的相关监控录像。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室内情绪激动,互不退让,一度使得调解工作陷入僵持,调解员迅速转变策略,采取背对背的方式分头做工作,分别与张某、杨某二人沟通。

经双方商讨后,最终在赔偿数额上达成共识,张某也与古县派出所达成和解,撤回了其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主要渠道,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溧阳市司法局充分认识到推进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对接联动工作(以下简称复调对接)的重要意义,坚持创新和发展“枫桥经验”,积极推行复调对接,着力形成“三合力”,做好人民调解与行政复议有效衔接,打造化解行政争议最优渠道。

推行复调对接,需要贯彻落实“将非诉讼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的理念,不断提升复议机关办案人员解决复杂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和以案释法的能力,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初次面对申请人咨询申请时,首先要分析行政行为是否存在不当或违法情形,提醒相关部门注意主动纠错,积极协调双方达成和解,力争在进入行政复议程序之前解决争议。对已经立案的复议案件加大调解力度,在全面掌握案件情况、案涉行政争议焦点和申请人诉求的基础上,分析争议解决的最佳途径,充分运用各种救济机制和群众工作优势,促成矛盾纠纷通过调解和解方式解决。将调解和解贯穿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全过程,不断加强调解队伍力量,推动行政争议化解质量和效果再升级,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实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的良好社会效果。

机制联动,形成制度合力

着力构建分工科学、衔接顺畅、联动紧密、优势互补的多元化解格局,充分利用人民调解组织的专业优势,对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在立案前、案件审理中、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邀请调解员参与调解,直至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促进行政争议案结事了。

信息共享,形成资源合力

对收到符合调解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涉及行政争议类案件及时交流,实现人民调解和行政复议机构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复议机构间经验交流和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法律专业水平,提升行政复议办案人员矛盾化解技巧和调处能力,为联动化解行政争议提供有力支持。

相互协调,形成化解合力

调解中充分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等各项合法权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互相理解和信任,降低行政争议负面影响;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员基层经验丰富、群众基础广泛、纠纷化解多元等独特优势,结合行政复议办案人员释法说理,里应外合形成矛盾化解合力,真正促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来源:常州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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