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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常州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发布日期:2016-09-08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2015年度常州市信访局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处理市内外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市委、市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政策的建议。

2.承办中央、省、市领导机关所属部门、单位及领导同志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同志意见,向同级有关部门、下级机关及企事业单位交办、转办有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3.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群众赴京去省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调查处理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

4.检查、指导各辖市、区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市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市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及时提供给市委、市政府参考;对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6.了解全市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培训;负责协调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指导全市信访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

7.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为来信、来访、来电人员提供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咨询。

8.负责赴京去省信访工作应急接待小组的日常工作。

9.负责我市群众赴京去省重大信访事项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的联络与处理。

10.配合公安、武警、安全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11.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常州市信访局现有内设机构:办公室、办信处、接访处、督办处、复查复核处、市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12345政府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公室。

现有下属事业单位1家,常州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成立于20131月,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

常州市信访局部门决算编制涵盖市信访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市信访接待服务中心。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2015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信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年市信访部门受理信访总量1.35万件次,同比下降9.1%;集体访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20.5%8.6%,较好实现了年初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是建优服务平台。积极推进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建设,实现了中央、省、市、县(区)、镇(街道)信访工作平台的互联互通。开通网上信访,基本建成了视频接访平台系统。实施市人民来访接待场所改造提升工程,完善了功能设施,改善了服务环境。信、访、网、电一体化的群众诉求表达平台更加完善,防止和减少了信访群众来回跑、到处跑,政府部门多头管理、重复受理。

二是提升服务质效。加强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制定完善了信访工作业务规范和格式文书,实现了所有来信、来访、网上投诉事项全过程、全要素网上流转和信访事项办理情况的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加强对信访热点问题的调研分析,向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报送和提供《信访情况》31期,《信访快报》和《信访专报》33期。针对欠薪欠保、房地产市场矛盾等信访突出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主动走访信访重点部门,加强工作联系,提出对策建议,较好地发挥了第二研究室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是全力化解积案。按照解决合理诉求、不搞零和游戏、把握局部平衡的要求,对重复去省进京信访积案逐案进行梳理分析,进一步转变观念,坚持情、理、法并重,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协调联动、多措并举化解信访积案。2015年,市区两级共化解两年以上信访积案73件,省交办我市的29件非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全部办结,70%得到有效化解,没有再次发生进京上访。较好地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作用,增强了地区、部门的工作联动和工作合力,妥善化解了一大批跨地区跨部门信访突出问题。

四是宣传信访法治。深入开展信访法治建设年活动,制作宣传橱窗、宣传手册、宣传标语,在信访接待中心建设信访法治宣传走廊。开展信访法治建设人民建议专题征集和《信访条例》宣传月活动,积极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理性反映诉求。

五是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积极推进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开展信访干部业务培训和综合素质能力培训,对150余名基层信访干部进行了轮训。强化初信初访办理,对有效诉求实行100%交办、100%纳入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一次办结率,重信重访下降14.7个百分点。加强督查督办和工作指导,压实基层和属地化解信访矛盾的责任,大量矛盾在基层得到妥善化解。在全市信访总量中,镇(街道)和辖市(区)信访量占比上升,来市信访量占比下降。

第二部分  常州市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表

具体公开表附后

第三部分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收入、支出总计852.24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5.63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其中:

(一)收入总计852.24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852.24万元,为当年从市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75.63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

(二)支出总计852.24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712.86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和事业单位日常工作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和完成事业发展目标的项目经费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67.62万元,增长10.48%。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5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的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48万元,增长19.73%。主要原因是2015年新增一名退休人员以及退休人员工资上浮。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9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障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0.07万元,主要原因是医保基数的调整。

4.住房保障支出58.34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新职工补贴及发放的提租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45万元,减少2.43%。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5.其他支出1.32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0.09万元,减少6.38%。主要原因是采购不同办公设备。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本年收入合计852.24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本年支出合计852.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9.85万元,占59.82%;项目支出342.39万元,占40.1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852.2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75.63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852.2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5.63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4.91万元,支出决算为85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99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38.33万元;上年度外包服务费用结转2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和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564.8万元,支出决算为71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46.35万元,支出决算为57.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新增1名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上浮。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2.41万元,支出决算为22.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为59.85万元,支出决算为58.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

(五)其他支出(类)

1.其他支出。年初预算1.5万元,支出决算1.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采购办公设备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52.2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5.63万元,增长9.74%。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和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94.91万元,支出决算为852.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信息网络构建追加经费99万元;人员工资福利性支出追加经费38.33万元;上年度外包服务费用结转20万元。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9.85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477.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二)公用经费3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局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8.62%;公务接待费支出5.58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1.38%。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28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本年度未购置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5.28万元,完成预算的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减少公务用车使用,节约油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车辆的日常运行费用、维护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汽油费等。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6辆。

3.公务接待费5.58万元。其中:

1)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无外事接待。

2)国内公务接待支出5.58万元,完成预算的94.2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批次、数量。国内公务接待主要为接待各地来常指导检查、交流信访工作的人员等,2015 年使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国内公务接待77批次,562人次。主要为接待各地来常指导检查、交流信访工作人员。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28万元,完成预算的70.7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2015年度全年召开会议9个,参加会议41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信访工作会议、业务工作会议、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例会等。

常州市信访部门2015 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0.26万元,完成预算的80.72 %,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培训规模,节约培训费用。2015 年度全年组织培训4个,组织培训289人次。主要为培训“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应用和提升信访干部素质能力。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常州市信访局部门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28万元,比2014年增加2.15万元,增长7.14%。主要原因是:江苏省信访局围绕增强全系统业务能力,举办了多期业务工作培训班,导致差旅费增加;为推进“阳光信访”信息系统运用,对各辖市、区信访局和市有关部门信访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导致培训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68.2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66.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1231,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指各级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附件:常州市信访局2015年决算公开附表

常州市信访局2015年决算公开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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