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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来访受理程序
发布日期:2007-01-26 浏览数:  来源:信访局  字号:〖

填表:来访群众在领表处领取《群众来访登记表》并到填表处填写。

登记:来访群众将登记表交至接待窗口,由工作人员登记。

接谈:由窗口工作人员接谈,或指引来访群众到接访室接谈。来访人员较多时,可先在接访大厅休息等候。

告知:根据不同情况,告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机关的,告知来访人可与该机关进行联系。

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答复:有权处理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复查: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内向再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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