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来访群众在领表处领取《群众来访登记表》并到填表处填写。
登记:来访群众将登记表交至接待窗口,由工作人员登记。
接谈:由窗口工作人员接谈,或指引来访群众到接访室接谈。来访人员较多时,可先在接访大厅休息等候。
告知:根据不同情况,告知信访事项是否受理。转送或交办有权处理机关的,告知来访人可与该机关进行联系。
办理:有权处理机关对受理的信访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答复:有权处理机关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
复查: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可在接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查。
复核: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可在收到复查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再上一级机关申请复核。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处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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